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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火狐官方下载电脑版    发布时间:2023-08-14 17:49:10

  本半年度陈说摘要来自半年度陈说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运营效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览半年度陈说全文。

  (一)公司与武汉中恒新科技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中恒集团”)曾于2009年4月29日签署了《财物置换合同书》(概况请见2009年4月30日的公司公告),其间本公司部分置出财物逐个坐落深圳市光亮新区公明镇白发路的两块工业用地(房地产证号为“深房地字第7226760号”与“深房地字第7226763号”、宗地号为“A627-005”与“A627-007”,算计面积约4.82万平方米)系归入《2010年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规划拟定方案第一批方案》的土地,为便于城市更新项目的推动结合一起协作开发的准则,上述置出地块没有处理过户手续。

  本公司于2015年2月16日举行的董事会2015年第一次暂时会议以及2015年3月4日举行的2015年第一次暂时股东大会,审议经过了《关于“深圳光亮新区公明大街白发片区更新单元”城市更新项目推动施行的方案》,清晰在土地开发之前本公司和武汉中恒集团就各自所享有的项目地块及各自出资制作的地上建筑物获取相应的搬家补偿对价,经测算估计本公司获取的搬家补偿对价占总对价的50.5%、武汉中恒集团占49.5%。

  经公司董事会2015年第六次暂时会议及2015年第三次暂时股东大会,审议经过了《关于“深圳光亮新区公明大街白发片区更新单元”城市更新项目推动施行暨相关买卖发展的方案》,公司于2015年8月26日与武汉中恒集团、深圳市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万科”)及深圳市万科光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科光亮”)签署了《关于“深圳光亮新区公明大街白发片区更新单元”城市更新项目协作协议约好书》、《光亮新区公明大街白发工业区旧改项目协作运营合同》和《房子收买及搬家补偿安顿协议》。

  2016年9月12日,深圳万科因《光亮新区公明大街白发工业区旧改项目协作运营合同》申述公司及武汉中恒集团,深圳世界判决院(华南世界经济贸易判决委员会)于2017年8月作出判定,2018年8月29日,法院受理了深圳万科强制履行恳求。2019年10月,因案外人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履行贰言”及恳求“不予履行”,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3月20日判决完结本次履行程序。若案外人提出的“履行贰言”及“不予履行”被依法驳回,深圳万科可持续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恳求康复履行。

  2020年4月中恒半导体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述公司,要求公司将上述两块土地过户并补偿经济丢失5200万元,一审、二审判定驳回半导体的上诉恳求;中恒半导体申述公司及武汉中恒集团公司与万科公司签定的《光亮新区公明大街白发工业区旧改项目协作运营合同》无效,二审驳回中恒半导体悉数诉讼恳求。案子发展详见2016年9月14日、2016年11月01日、2016年11月16日、2017年2月18日、2017年3月24日、2017年4月25日、2017年7月1日、2017年8月18日及2018年2月9日、2018年8月25日、2018年9月7日、2020年4月21日、2021年6月3日、2021年7月22日及2022年3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公告。

  (二)2015年12月31日,武汉中恒集团将其持有公司88,750,047股质押给招商证券财物办理有限公司,到期回购日为2016年12月31日。2016年2月1日,武汉中恒集团将其持有公司27,349,953股质押给招商证券财物办理有限公司,到期回购日为2016年12月31日。武汉中恒集团将前述质押股份处理了延期,质押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31日,回购买卖日延期至实践免除质押之日止,到本陈说发表日控股股东没有免除质押,公司现已函询控股股东,并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股票质押状况的提示性公告》,详见公司于2018年2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公司公告。

  武汉中恒集团于2021年3月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招商证券财物办理有限公司申述其“质押式证券回购胶葛”案的一审判定,武汉中恒集团不服该判定,已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二审吊销一审判定,发回重审,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19日、2022年8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公司公告。

  (三)控股股东武汉中恒集团所持本公司股份119,289,89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2.13%,其间116,489,894股于2016年9月27日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司法冻住,于2018年12月14日被深圳中院轮候冻住,冻住期限36个月;其他2,800,000股于2019年5月29日被深圳中院冻住,于2019年7月5日被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轮候冻住,详见公司于2016年10月27日、2019年1月11日、2019年5月31日及2019年8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公司公告。

  (四)2016年9月29日,公司及控股股东武汉中恒集团与万商天勤签定了《托付署理合同》,2016年10月8日,三方又签定了《托付署理合同弥补协议》,约好由万商天勤署理公司及武汉中恒集团与深圳万科判决一案。败诉后因律师费的付出存在不合,万商天勤将我司及武汉中恒集团诉至深圳世界判决院,并向法院恳求查封了我司名下的一个银行账户及我司名下部分公司宿舍,详见我司于2018年11月14日及2019年3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关于其它触及诉讼、判决的发展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2018-43、2019-02。2019年11月,深圳世界判决院判定公司及武汉中恒集团付出相应费用,依据三方签署的《托付署理合同》及《弥补协议》的相关约好,本案判定之丢失由武汉中恒集团全额承当,因而对公司赢利没有影响,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其它触及诉讼、判决的发展公告》。

  (五)公司事务中保丽龙事务归于传统制造业,职业早已步入成熟期,产能严峻过剩,供过于求导致公司产品毛利率低,盈余才能呈下行趋势,公司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暂时会议审议经过了《关于关停全资子公司保丽龙事务的方案》,现在关厂事宜正在稳步推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公告内容的实在、精确和完好,没有虚伪记载、误导性陈说或许严峻遗失。

  深圳中恒白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年4月26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发表了公司《2021年年度陈说》。因作业人员忽略,现对公告内容更正如下:

  吴爱洁:女,1971年出世,大学本科。现任公司管帐组织负责人。历任武汉第二制药厂、武汉本本电子有限公司、武汉恒生光电工业有限公司、武汉中恒新科技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管帐主管等。

  吴爱洁:女,1971年出世,大学本科。现任公司审计组织负责人。历任武汉第二制药厂、武汉本本电子有限公司、武汉恒生光电工业有限公司、武汉中恒新科技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管帐主管等。

  公司因上述弥补、更正内容给投资者形成的不方便向广阔投资者致歉,并将在往后作业中加强信息发表的审阅作业,力求防止相似状况产生,进步信息发表质量。